
各领取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3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领取。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考试成绩单原件(不需要复印),并填写《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现场填写,由本人手写填写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的颁发时间为3月30日—4月10日(工作日)
三、领取证书地点:景德镇市司法局五楼司法培训考务中心(景德镇市西山路)
四、B类证书申领人在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后,其B类证书与A类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无须通过再次考试更换证书;如本人坚持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应将其原持有的B类证书缴回并注销。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如再次参加考试并取得B类或A类证书的,其原持有的C类证书应缴回并注销。
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六、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景德镇市司法培训考务中心,电话:0798-8533138
景德镇市司法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