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领取资格证书人员: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还需记住本科毕业证编号、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备填《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一)可自行下载打印,由本人手写填写后上交(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证书的颁发时间为3月25日起,工作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
三、领取证书地点:新余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四、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由本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司法局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办理年度备案。
五、根据国家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免收工本费。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新余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 0790-6441131
新余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