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司法部有关通知规定,现将本市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资格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5年4月2日-4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领证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二号楼市司法局2221房间。
联系电话:0917-3260867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2.申领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宝鸡市司法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