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1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人员范围:参加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合格成绩,且经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役军人资格证书颁发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二、《证书》颁发时间:2016年3月23日(周三)上午9:00――11:30
三、《证书》颁发地点: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申请时发给您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及本通知附件内名单中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对应的资格证书号码后三位(请牢记此序号,领证时告知发证工作人员)
2、本人因故不能按时领取的,请于4月上旬登陆本网或“天津司考”微信公众号关注补领《证书》的时间安排。
3、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请关注本网和“天津司考”微信公众号6月下旬的通知。
五、举办法律职业人才招聘会
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将在发证现场举办法律职业人才招聘会,凡有意应聘律师、律师助理及公证员的人员(含历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携带自己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及应聘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与有关招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洽谈。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与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23082152
附件:2015年本科以上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号码
天津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