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对象
参加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
二、证书颁发时间
本次证书颁发时间为3月22日-25日。
三、有关要求
1、须申领人本人凭二代身份证到发证现场签字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2、将现场对申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验证,并采集申领人照片。
四、其他事项
1、烟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535-6660724.
2、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政法大楼4楼416室)。公交路线:考生可乘44、46、58、73、80路公交车,至中级人民法院站下车。
烟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