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 领证人员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我市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申请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在部队报名后在我市参加考试并提交资格申请的现役军人,其资格证书由部队统一发放,不在我市领取。
二、领取地点、时间:
1、地点:徐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具体地址: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08室。
2、集中领取时间: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二)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对于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提前与我办联系,我办将负责保管,并约定领取时间。
联系电话:0516-80801231
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