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从2016年3月23日起我市开始发放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申报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证书集中发放时间及期限:从2016年3月23日起到2016年4月1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文昌中路460号司法局201室)领取,原则上不得代领; 3、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的,请及时联系商定具体领取时间; 4、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无需交纳费用。 5、根据上级通知,现役军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发放;6、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514—87313873、87339672,联系人:王爱军。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