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现就领取201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发证时间:3月21日至25日
发证地点:市司法局办公楼203室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采取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与现场领取证书的方式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在“资格申请”栏“信息采集”中,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3、上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后,签字领取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封皮2个。领取证书后请认真阅读副本最后一页有关持证须知,并办理首次备案。
襄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555977
襄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