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发证时间:3月21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发证地点:市司法局综合办公楼六楼司法考试办公室(河北路32号,市法律援助中心楼上)。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现场领取《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2份,认真核验相关信息,用黑色笔正楷认真填写,所填内容不得涂改,所有项目须填满,做到填写不漏项,确保信息的完整与真实性。表格中所涉及的情况若本人没有经历的,可填写“无”。
3、上交表格后,签字领取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封皮2个。领取证书后请认真阅读副本最后一页有关持证须知,并办理首次备案。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咨询电话:0719―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