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文号:民办发〔2016〕7号
发布日期:2016-3-7
生效日期:2016-3-7
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财政部核定、民政部负责分配和管理使用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并纳入民政部权力清单,按照权力清单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第六条公益金使用分为中央本级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两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项目(以下简称中央级项目)预算纳入民政部部门预算管理;补助地方支出项目(以下简称补助地方项目)预算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第七条公益金资金在切块基础上,采取因素法、项目法以及综合法等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下简称福利司)是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管理。承担汇总审核公益金预算、建立并管理公益金项目库和评审专家库、汇总上一年度公益金使用情况、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公益金项目管理平台、做好公益金使用管理日常工作等职责。
第九条规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规财司)是公益金核拨单位,负责公益金的财务核算和规范管理。承担公益金资金拨付、票据报销、账务处理、组织或指导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等职责。
第十条归口管理单位是公益金切块资金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切块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承担本业务领域公益金项目的规划及预算申请和初评、指导和督促本领域项目执行、拟定本领域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职责。
具体归口业务和单位分工: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由规财司负责归口管理;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课题研究项目由人事司负责归口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办公厅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服务和其他项目由福利司负责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是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等公益金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公益金预算执行。承担公益金项目预算编写、组织预算项目具体执行、进行财务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定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职责。
第十二条民政部成立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与督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督查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福利司、规财司、人事司、部直属机关纪委、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信息中心等组成,在分管公益金工作的副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和督查日常工作由福利司负责。
第十三条省级民政部门承担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在本地区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职责。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报审
第十四条每年上半年,归口管理单位按照本领域公益金项目规划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立项及项目论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项目单位报送预算申报材料。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司局(单位)按照部重点工作部署,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提出预算申报方案。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民政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项目单位提交的预算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预算;
(六)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归口管理单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资金使用范围、测算标准、项目单位执行能力列为必审内容。通过立项初评的项目及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福利司。
第十七条福利司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一般性、经常性项目直接纳入项目库,对新增和重大项目,应进行专门评审,评审通过的纳入项目库。
第十八条福利司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民政部可使用公益金额度,在归口管理单位预算规划和年度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拟定下一年度资金切块分配方案:
(一)符合宗旨。优先支持延续性项目,严格审核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必须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和分配原则。
(二)统筹规划。支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业务发展方面的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