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员发展规划全文(2016-2020年)(3)
2016-09-14 14:02 来源:独角兽网校 点击:次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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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海事船员管理改革,推动管理转型升级。
1.构建服务型船员管理模式。
深化放改服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有效监管、坚持服务发展,改变以考试发证为主体内容、源头控制为主要形态的传统管理模式,将船员管理融入到交通行业发展的大环境中,构建服务型船员管理模式,推动船员管理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梳理船员管理职能,明确船员培训管理、服务外派管理、船员市场管理和权益保障等职责的边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权力清单”。理顺管理关系,优化职能结构,减少审批环节,实施分级管理,实现船员管理职能的合理配置。建立船员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责任清单”,做到放管结合,有效履行船员管理职责。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层次,在信息公开、业务无纸化、打破管辖、“口袋工程”四个板块,推出便利船员的“服务清单”。
2.推行智慧管理。
切实转变船员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船员现场监管体系,推行智慧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船员适任资格形成和履职活动的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基本实现船员现场监管与考试发证、船员管理与船舶管理和水运行业管理的全面协同。建立船员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编制现场检查技术指南,规范船员现场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船员现场监督检查指标管理,将船员履职行为、培训和服务活动等监督检查纳入目标考核。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调整配员标准,严厉打击配员不足、人证不符、资历不实等违法行为,促进船员有效履职和航运安全。按照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现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船员管理法规和知识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现场执法队伍。
(五)建设船员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船员公共服务水平。
1.建设船员公共服务平台。
探索搭建由政府牵头,企业、工会、社会组织等各方参与的共享平台,融合服务资源和服务能力,为船员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产品,促进船员成长和职业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作用,推动成立中国船员公共服务中心,为船员提供公共服务,受理船员投诉,协调处置船员突发事件,宣传推介船员职业,研究促进船员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船员人身伤亡诉讼案件司法联动机制,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2.创新船员服务方式。
转变船员服务理念,创新船员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出适合船员职业特点的服务产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供船员证书信息、机构信息、考试办证信息等各类查询和提醒服务。编制船员发展相关职业指南,为船员提供专业指导。推行以无纸化和智能化为标志的“互联网+船员”电子政务模式,构建一站式电子政务窗口,实现船员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服务船员“口袋工程”,开发应用船员移动服务平台、自助服务平台、远程培训平台和远程考试平台,推进远程培训和远程考试,实现船员业务网上申办、移动申办和自助申办,将电子化、智能化、便捷化的服务装进船员的口袋里。推行“互联网+船员”服务模式,打造“幸福船员”服务品牌,为船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高品质服务。
(六)改善船员职业发展环境,促进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1.建立促进船员发展合作机制。
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工会、社会组织间促进船员发展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服务船员发展。出台航海类院校或职业教育毕业生参加船员考试和职务晋升的优惠措施。加强基础研究,推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船员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研究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跟踪研究国际公约,深化双边、多边海运海事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海运会谈,参与政府间社保谈判,维护我国海员合法权益。
2.推进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
全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建立履约合作机制和船员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研究完善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开展船员权益保障立法研究,改善船员发展的法治环境,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完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框架下,完善船员劳动合同范本,研究建立船员工资统一指导标准,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集体协商争议和船员投诉处理机制。
3.深化船员文化建设。
政府、航运企业、航海院校、行业组织等各方应共同加强船员职业宣传,运用多种手段宣传船员的价值和贡献,提升船员职业的吸引力。借助“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展示船员风采,激发船员的职业荣誉感,弘扬“爱国、进取、敬业、奉献”的船员精神。完成《中国海员史》编写,挖掘中国船员的光荣事迹,宣传船员价值,培养船员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推广船员文化,形成尊重船员劳动、关心船员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为保证中国船员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加强船员管理人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航运企业、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船员服务外派机构等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形成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做好宣传,总结并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开展船员立法研究,以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为契机,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修改完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建立完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船员遣返、船东责任财务担保等船员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建成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航运发展需要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中国船员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船员管理人才建设。
加快培养、储备和造就一支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熟悉船员管理业务和国际海事事务运行规则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船员管理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促使船员管理人才队伍覆盖全面、相对稳定和梯队发展。加强航海院校、培训机构航海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高等航海教育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船员队伍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推进船员管理和服务相关应用系统的改造、整合、建设和推广应用,为提升船员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提供技术保障。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维护资金,加大船员信息化科研投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资金保障格局,促进船员发展重点课题和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应用。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把握船员队伍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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