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行政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行政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业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
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只能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事实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