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
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法人一定是私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
2.机关法人
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具有以下特点:①机关法人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参与民事活动时,才属于以公法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并与相对的民事主体处于平等地位。②机关法人因属于公法人,不能进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
3.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的属性各不相同:①有的属于公法人,如证监会、银监会。②大多数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如北京大学、同仁医院、中央电视台。
4.社会团体法人
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经批准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
社会团体法人的属性各不相同:①有的属于公法人,如共青团中央,妇联。②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中国法学会。③有的属于财团法人,如宋庆龄基金会。
须注意:①社会团体法人与社团法人不是一回事。社会团体法人不可能是营利法人。而社团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与财团法人也不是一回事情。社会团体法人的范围远比财团法人广泛。社会团体法人中,仅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