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决定自然人可否自己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凡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者,对该行为的效力影响较为复杂,需视情况分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原则上,统为无效;
例外:纯获利益的行为以及细小行为(如处分小额零花钱的行为)有效。
【参考法条】
《民通意见》第6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两点有效(与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行为;纯获利益的行为)
一点无效(非合同行为如单方法律行为)
一点效力待定(合同行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