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F3):
(1)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出资=注册资本=对债权人的信赖保护)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A.独立财产:
股东一旦出资,该出资的所有权移转至公司。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交付
其他需要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登记+交付
提示:土地只能以使用权出资。
B.独立名义(F8、10):
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a.有限公司名称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标明: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股份公司必须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不一定。
c.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