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1.订立
(1)有限公司:股东制定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
(3)股份公司:发起人制订,创立大会通过
2.内容(F25、8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3.效力
只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之诉。
(2)对股东的效力
股东依据章程规定向公司实缴出资。
(3)对董事、监事、高管的效力
董事高管之行为不得违反章程。
4.变更
股东会特别多数决,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
(1)有限公司: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