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的风险分担规则,证券承销分为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两种方式。
(一)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在选择证券代销方式时,应当特别注意证券代销的风险承担及其适用范围。
在证券代销方式下,证券发行人承担证券未售出的全部责任,证券公司则无须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在选定采取证券代销形式时,证券发行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售出证券数量,降低发行风险,往往会在证券代销中规定证券公司的代销义务,特别规定证券公司采取所有必要的促销措施,以获得最大的认购数量。以代销方式发行证券时,证券发行人通常是信誉很好或发行成功率较高的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群,按照证券发行人和证券公司的共同预期,几乎可以完全避免证券发行失败。否则,不宜采取证券代销方式。
在国外证券实践中,证券代销是一种适用范围广泛的证券承销方式,在私募发行中更为常见。在我国,证券代销主要用于公司债券发行,不宜广泛适用于股票发行。按学者观点,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资本上采取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股款必须全部足额到位,否则,不得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如果采取代销方式出售股票时,一旦股票未能全部售出,证券公司应将未售出股票退回证券发行人。这将直接影响股份公司的实收资本数额,进而影响证券发行人的主体资格,社会公众股在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可能会低于25%,这又会影响股份公司的上市资格。但以代销方式承销公司债券中,即使公司债券未能全部售出,也只意味着发行人实际融资数额低于预期数额,不会影响证券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所以,证券代销不宜适用于股票发行,而应主要适用于发行公司债券。
(二)证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所发行证券按照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可将证券发行失败的主要风险转移到证券公司,故多数证券发行人乐于接受,并成为我国证券实践中适用最广的证券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所谓全额包销,是指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一次性全部买进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再以自己的名义和风险,向证券投资者出售所拥有的证券。就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的关系而言,证券发行人是拟发行证券的惟一卖方,证券公司则是拟发行证券的惟一买方,证券公司在买进承销的证券以后,以自己的风险再行出售证券。就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而言,证券投资者是证券买方,证券公司则是惟一的卖方。证券公司接受证券全额包销方式,通常基于对证券成功发行有极好预期,并拥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所谓余额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时,从证券发行人购买全部未售出证券的承销方式。在余额包销的承销期内,证券公司类似于代理人,应为发行。人的利益尽力销售证券;承销期结束时,若存有未售出证券,证券公司则自动成为未售出证券的独立购买人。
无论全额包销或者余额包销,其核心悬发行人将证券发行风险转移至证券公司。就此而言,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间并无不同。但就募集资金来源上,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间有所不同。在全额包销情况下,募集资金由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作为担保,证券公司通常于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将募集资金全部支付给证券发行人;在余额包销情况下,募集资金主要来自证券认购人缴纳的资金,其余部分则来自于承销商,且所募集资金往往由证券公司分期支付给证券发行人。
(三)两种承销方式的对比
证券发行市场始终存在发行风险,依照发行风险为标准对证券承销方式作出区分,具有重大意义。严格地说,证券代销将发行风险主要交由证券发行人承担,证券包销则将发行风险转移给证券公司承担。在商业实践中,证券发行人和证券公司都会努力采取各种手段,尽力减少因选定的承销方式带来的风险,并为此创设了一系列限定风险的特殊方法。
1.证券公司的尽力销售义务。无论证券代销还是证券包销,证券公司均应承担尽力销售义务。证券代销中,双方可具体约定证券公司实施的各种促销活动,通过证券公司的促销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销售证券,减少证券发行风险。在证券包销中,证券公司积极促销显然会减少证券公司的资金占压,包销约定证券公司承担积极促销义务,有利于证券发行人利益,也有助于提高证券发行人的知名度和声誉。
2.证券分销与风险分担。在承销团承销情况下,承销团可以约定分销商的包销义务或者积极促销义务。通过分销商包销或促销活动,可以减轻主承销商的承销压力,可在最短期限内完成证券发行,实现发行人的融资需求。
3.责任限定条款与风险分担。无论证券代销还是证券包销,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往往会就若干责任限定条款作出规定,以平衡各方利益。如约定不可抗力的含义和范围,可以限定各方责任的准确范围;约定各种“鉴于条款”或“保证条款”,会使各方更合理地预见证券发行的长期利益;通过约定免责条款,则会直接限定有关各方的利益和风险。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可将证券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但通过各类复杂的约定条款,会使各方利益趋于平衡。
4.承销费用条款与利益平衡。证券代销和包销对双方当事人利益有直接影响,证券包销相对更有利于发行人,证券代销则较有利于证券公司,证券包销的承销费用往往会高于代销方式下的承销费用。通过双方商定和调整承销费用,可使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双方利益更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