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股说明书概要的概念
招股说明书概要是依照信息披露准则,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增强信息传达能力的法律文件。它具有以下特点:(1)招股说明书概要屑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2)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引导性阅读文件。招股说明书内容详尽但不便于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为增强招股文件的易解性,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和传达有关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应以有限数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说明书概要,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3)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非发售文件。根据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概要标题下必须记载下列文字:“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
2.招股说明书概要的披露规则
招股说明书概要虽非发售文件,但作为信息披露文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披露,其披露方式与招股说明书基本相同,任何人不得在公开前泄霹招股说明书概要的内容。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股票发行人及承销商应在承销期开始前 2至5个工作日,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一家全国性刊物上,或同时刊登在另外的其他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