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通知,我市将发放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且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发证时间:3月31至4月18日,9:00-12:00,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发证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一楼大厅南通市司法局服务窗口(编号A113);联系电话:59000861.
四、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
(二)市内可以到达市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11、13、15、22、33、37、39、40、48、77、301路。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