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特别提示:在本市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间由我办另行通知)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 3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领证地点: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领取证书后,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青岛市司法局人事处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执业变更登记备案。
我办咨询电话:85912230,85912221;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